关于2019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11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只不锈钢锅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临港大道泰州市扬子江铸锻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江苏鼎元厨房用具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科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71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鼎元厨房用具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临港大道,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厨具、器皿生产的有限公司。公司《不锈钢厨具、器皿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6月20日经泰州市高港区环保局审批同意,其变动报告于2014年9月经泰州市高港区环保局备案同意,于2014年11月20日通过泰州市高港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号为环验(2014)22号。 江苏鼎元厨房用具有限公司目前共有2个生产地点,其中下料、拉伸成形、清洗、冲压等生产工序位于临港大道泰州正峰机电有限公司内,抛光、装配、包装等生产工序位于泰州市新区复合绳厂内。由于泰州市新区复合绳厂距泰州正峰机电有限公司有一定距离,导致整个生产、物流流程不很畅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物流损耗,江苏鼎元厨房用具有限公司将抛光、装配、包装等生产工序从原来的租用泰州市新区复合绳厂搬迁至泰州市扬子江铸锻有限公司内,租用其1800平方米标准厂房,并投资150万元购置抛光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约24台建设年产200万只不锈钢锅项目,项目主要是涉及抛光、装配、包装等工序建设地点变动,主要产品及产量、生产工序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工序产生的抛光粉尘。项目各抛光间产生的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因集气效率未能捕集的抛光粉尘,因排放量较少,在加强车间通风扩散后,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喷淋定排废水为180t/a,经自设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要求,回用作喷淋塔补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594t/a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盘头中沟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抛光机、铆接机、点焊机等生产设备和除尘器风机等公辅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可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选购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厂房设置隔声门窗等措施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擦拭抹布、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液压油、废砂带、废砂皮纸和废麻轮片,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砂带、废砂皮纸和废麻轮片出售综合利用,废擦拭抹布、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介质、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卫生处理。在对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合理处理、处置方法的情况下,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均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最终排放量为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