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严把三关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一是严把待遇享受条件关。对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认真核实其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保险参保状态和缴费记录,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审核范围。
二是严把工伤用药超量、特殊药品、特检项目审批关。对于超目录、超标准的药品和检查项目,除抢救等特殊情况以外的一般不予审批。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超出合理用量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通过严格筛选,有效控制了工伤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三是严把待遇审核支付标准关。按照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规定,逐一审核基础材料,认真分析个案,针对疑难问题,及时查明情况或向市工伤处请示后办理。
今年1-4月,我区共核定支付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以下企业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998人次,支付金额1630万余元,其中为全区工伤职工报销医疗、辅助器具和有关补助等287人次,共计1479万余元;为工伤职工、工亡遗属发放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711人次,共计151万余元。(区人社局 史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