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右滩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自行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杏坛镇右滩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杏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自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杏坛镇右滩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
2.2项目建设地址: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
2.3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本工程主要包括对右滩村一级、二级区域内所有建筑排水管进行改造,建设完整的排水处理系统,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收集管网干管总长约1.4千米,支管总长约2.4千米,小型提升泵站4座。
2.4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点数的方式填报,由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在投标报价函中填写:
2.6.1下浮点数=(企业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100%。
2.6.2本项目招标总控制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零伍佰元贰角肆分(小写:¥3620500.24元)。
2.6.3本项目的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点数为:88.81%;投标单位的投标下浮点数必须小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点数,否则为无效标。
投标单位应自行权衡投标风险,决策是否参加投标。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点数的异议。
2.8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工程三级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上述两个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3.5.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4.1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办法依照顺府办发〔2016〕94号文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4.2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4.3现场告知性资格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
5.1 本工程不设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6.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6.4本项目投标交易员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其中授权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交易员如果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已提交授权委托书的,可不再提交,如果投标交易员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授权委托人不一致的,需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时间及地点安排
7.1.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09时30分,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7.1.2开标时间:资格审查后开标。
7.1.3地点: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政府大楼后侧维稳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招标大厅。
以上时间若有变更,招标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杏坛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shunde.gov.cn/xingtan/)上予以公告,投标人应自行查看并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招标人视投标人放弃投标。
7.2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身份验证方式: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进行身份验证。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其他
9.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统一在杏坛镇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9.2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杏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 话:29818960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建设西路21号交通中心4楼
邮 编:528325
2018年9月26日
***:杏坛镇右滩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自行招标公告***.doc
***:杏坛镇右滩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收集工程造价清单.xls
***:右滩水源保护区污水收集系统施工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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