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1〕188号)
根据《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0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1〕356号]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大良街道逢沙村股份合作社的6.666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划作为逢沙村集体建设用地。现按规定将农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良街道逢沙村集体建设用地(逢沙村固化住宅及拆迁安置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位置:大良街道逢沙村辖区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使用土地单位 、面积及地类:大良街道逢沙村股份合作社,面积6.6667公顷(折合100亩,全部为农用地)。
四、上述土地属大良街道逢沙村股分合作社村民固化住宅及拆迁安置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关于调整城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顺府发〔2009〕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请于2011年7月12日前通过村委会或股份社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或听证申请送达我局土地利用科(地址: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2楼,联系人:何***,联系电话:22836071)。
特此公告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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