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晶艺居家具厂(无证照经营):
我局在查处佛山市顺德区晶艺居家具厂(经营者:郭志超)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298号),内容如下:
关于冉茂生等19人投诉佛山市顺德区晶艺居家具厂(经营者:郭志超)拖欠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工资一案,我局于2017年8月16日通过张贴、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298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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