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南京市鼓楼区一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2018035
南京市鼓楼区一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筹):
你们提出的《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申请收悉,经研究,准予核名为南京市鼓楼区一鹿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者为潘晓娟、王孜豫。开办资金为伍仟元人民币。拟定法定代表人为潘晓娟。
接此通知后,请及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成立登记材料。
本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未申请成立登记的须重新提交核名申请。
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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