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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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关于《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等利益单位之间的联系,防范廉政风险,确保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即“区级基建工程预、结、决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我局现将《佛山市三水区区级财政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财基[2017]5号)中的《公开摇号操作办法》(***4)进行修订,从2017年7月18日开始,摇号结果不进行公示。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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