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南钢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5〕254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南钢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规划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桥头路18号的佛山市高明区南钢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规划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规划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南钢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南钢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三、方案情况
项目用地面积为386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密度53.09%,容积率0.942,绿地率18.31%。原总平面方案于2010.11.4审批通过,现申请将原车间7调整为车间7、车间8。本公示方案只针对拟建建筑部分,其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详见附图)
规划方案含有单体建筑方案共10项,分别为:车间1-8、办公楼、宿舍楼,总建筑面积26844.11平方米,基底面积20494.84平方米。(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4日(共十天)
五、公示地点:建设项目现场位置
六、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办公室”,邮编:528500。
2、电话:0757-88665311
3、电子邮件:feishangyezu@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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