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高明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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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转发《关于命名高明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的通知
各会员:
现将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高明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明文明委〔2013〕1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会员以这些道德楷模为榜样,共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功立业。
特此通知
***:《关于命名高明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明文明委〔2013〕1号)
佛山市高明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2月4日
***:
关于命名高明区第三届道德模范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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