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村貌土地供需矛盾
高明将通过建设用地复垦调节用地指标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高明区地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月起正式执行。记者昨日从区国土部门获悉,根据该《细则》,今后高明乡村可将拆旧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出售,一方面获取收益,推动村貌改善; 另一方面为全区发展***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所谓地券,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后,形成的可流转用于安排等面积城镇建设的控制指标。
按照复垦土地来源不同,高明将地券分成A券和B券两大类。其中,A券是依据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政策形成的复垦指标,由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村庄建设用地复垦而成,可用于建设用地报批和经营性用地出让;B券则是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的复垦指标,可用于建设用地报批。
对于各村复垦形成的A券,《细则》规定,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批准后,村集体可预留部分指标用于本村美丽乡村建设,其余部分原则上留在区内交易,由区政府出资购买,用于平衡不同区域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而申请复垦为B券的土地,则由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出资向B券所有权人进行购买。购买后,该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在双方签订B券交易合同的1.5年内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要求的前提下,或分割使用,或一次性用完。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明确,A券交易价格不得低于50万元/亩。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后,每亩地至少还可以获得40万直接拨付净收益。这40万净收益中,土地使用权人(村民)可以获得75%的收益,亦即30万元;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获得15%(6万元)收益;区财政和镇财政分别获得5%(2万元)收益。而且,拆旧复垦形成的耕地,将继续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
不过,拆旧复垦过程中需要清拆的旧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政府原则上不会为其进行补偿。另外,若村集体在拆旧之后计划把相关土地复垦为水田,还可从所在镇街获得5万元/亩资金奖励。
区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本月正式实施后,将产生以下几项效益:村民获得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不影响其对该片土地的继续使用; 村集体取得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同时优化全村用地布局,改善村容村貌;区镇为引进重点项目腾出土地指标,保障了全区今后的持续发展。一项政策,各方受益,可谓是“一举多得”。
据前期调查统计,目前高明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潜力地块共有5700亩,其中A券2000亩,B券3000亩。更合镇吉田村委会的吉田村、杨和镇石水村委会的平岭村,已经作为全区试点启动了相关的工作。
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区国土部门将会同区财政、农业等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内容,指导各镇(街道)、村(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地券工作,确保全面落实落细,使农民在地券政策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