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张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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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0日发表
张安邦:
本机关于2021年3月24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4号)的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时,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明应急执行催告〔2021〕4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张安邦).pdf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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