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
南建水函〔2019〕67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 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形成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编号为:DBJ/T 15-150-2018),并在2018年12月27日发布。现请有关单位结合如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建电动车充电设施。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查验的必要内容。
二、既有住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使用谁维护、谁维护谁负责、合理布局、科学配置、远近结合、安全使用的原则。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门机构评估小区现有设施状况,制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方案,并提请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社区居委可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对于未成功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建设方案的,业主急于安装使用的可按如下程序并执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进行临时安装。
1.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安装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车位权属证明及车位四置业主意见书、电动汽车权属证明(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或购车***等证明);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责任书(须注明承担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责任);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承诺书(需注明完善手续时间、建设周期、施工责任、统筹建设时无条件服从等);
(4)有电力设计资质设计的评估报告;
(5)委托有电力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建设的合同(复印件);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维护方案。
2.临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完毕,需在物业管理处报备后才能投入使用。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不符合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建设者承担。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19年4月28日
南建水函〔2019〕67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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