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函〔2017〕271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22596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南海区范围内(城市市区除外)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南海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周密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各镇(街道)、村(居)委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
森林火灾按危害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省支援的森林火灾。
2.2重大森林火灾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严重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5)相邻省(区、市)火场距我省界5公里以内,并对我省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2.3较大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4一般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农林渔业局,联系电话:86225960。
3.1.1组成
(1)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2)副总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区农林渔业局、武装部、公安分局主要领导。
(3)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含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武装部、数据统筹局、气象局,西樵镇、狮山镇、里水镇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
3.1.2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查检监督。
(2)指导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南海区武警、武装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
(2)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发生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就近调集扑火所需的资源,做好救灾物资、食品的保障供应。
(3)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森林防火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管理,协调无线电抗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4)区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区司法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
(6)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落实森林火灾处置资金,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8)区农林渔业局:执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组织火灾起因调查;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9)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火场,并做好伤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10)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区交警大队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11)区消防大队:负责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2)区武装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各镇(街道)武装部加强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培训;协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导民兵应急分队、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及时协调、组织驻区军警部队参加山火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区数据统筹局:负责森林防火指挥的数据通信安全及畅通保障。
(14)区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条件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森林火灾发生时,提供距火灾现场最近的气象监测点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15)西樵镇、狮山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同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的培训、管理工作,并做好全区森林火灾扑火的增援准备工作。
(16)里水镇: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17)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南海区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属地镇(街道)或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 挥: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指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或防火办主任。
新闻发言人: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
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成立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专家咨询组,适时组织赴火场工作组,赶赴火场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2.2职责
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森林火灾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等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现场,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和指导各镇(街道)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森林火灾地镇(街道)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4 预测、监测、预警响应和火情报告
4.1火险预测
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南海区气象局要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信息,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橙色、红色时,要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和广播电台中播出;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2林火监测
建立健全镇(街道)、村(居)委、村小组三级林火监测网络,区、镇(街道)、村(居)委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做到“有警必接、有火必救”。
4.3预警响应
当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橙色、红色时,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和检查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用火或发布野外用火禁火令;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和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处置森林火灾待命状态。
4.4火情报告
4.4.1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村小组长、护林员马上向村(居)委会报告,村(居)委会马上向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街道) 3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110中心及群众的火情报告后,1小时内向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4.2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转报的林火卫星热点,马上转报给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往下级转报,各有关镇(街道)接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查。镇(街道)要在30分钟内将卫星热点的核查情况上报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4.3发生一般或以上森林火灾,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准情况后,立即向区应急办和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 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在森林火灾扑救、灾后处置中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层级相应提高。
参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的森林火灾分级标准,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分为:(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政府、区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较大(Ⅲ级)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镇(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一般(Ⅳ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区政府授权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事发地的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公顷以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镇、街道、村居进行处置。
5.2指挥与协调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在不同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
5.3扑火原则
5.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在扑火战略上,直接灭火为主、间接灭火为辅,集中优势兵力,首先控制战略灭火地带,抓住有利时机打速决战。
5.3.3对夜间火,原则上组织专业队伍抓住有利时机打歼灭战;对午间高强度火,原则上不动用群众,由专业队伍实施扑灭。
5.3.4在扑火战术上,实施输水灭火和风力灭火相结合,处置火线要从下往上扑打、从上往下控制,先减弱后扑灭。
5.3.5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3.6镇村干部在扑火救灾中,主要配合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清理火场与看守火场,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通信联络、运输接送和后勤保障工作。
5.3.7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验收火场的责任制。
5.3.8验收和撤离,明火扑灭后,要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要留下人员看守火场,经过一个白天的日晒,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火场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热气后,才能将人员全部撤离。
5.3.9 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扑救工作,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内,并发扬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联防联救工作。
5.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应当注意队伍的扑火安全。
5.4.1不要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
5.4.2不要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
5.4.3不要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
5.4.4不能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
5.4.5不宜在中午时段实施以火攻火;
5.4.6坚持在迹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以确保人员安全;
5.4.7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严防被火包围;
5.4.8如发生被火包围,立即采取对火突围或点火自救的办法脱险,切忌卧倒避险和向未燃烧过的山上逃生。
5.5应急通信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6群众安全防护
在林区周围的居民点、仓库和重点保护的重要设施,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伤员转送或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梯队组成
(1)扑救森林火灾以发生地所在镇(街道)的专业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森林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群众性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
(2)以其他镇(街道)的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
(3)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区军区、区武警支队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
5.8.2扑火队伍组成
(1)南海区组建2支各30人以上“队员全年在岗、半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扑火队伍,并驻扎在西樵镇和狮山镇。
(2)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街道)各组建1支半专业扑火队伍。
(3)村(居)委、森林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在森林火灾发生时视火情大小临时组建1支群众性扑火队伍。
5.8.3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当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事发地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区森林扑火指挥部可调动所属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和其他邻近镇(街道)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5.8.4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道)调动森林扑火队扑火时,由事发地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区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和下达调动命令。
5.8.5兵力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域增援扑火的队伍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所调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落实运输车辆,费用由事发地镇(街道)人民政府解决。
5.9火案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
5.10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我区森林火灾公布,由区应急办、宣传部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统一发布。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灾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分布会等。
5.11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
6 后期处置
6.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和蓄积、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于火灾扑灭后5天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佛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调查报告,并按要求建立火灾档案。
6.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6.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7 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区、镇(街道)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基础设施,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承担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以满足扑火救灾工作的需要。
7.3资金保障
区、镇(街道)森林扑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提出需由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解决扑救森林火灾的运输、后勤供给、扑火物资和扑火队伍补助等资金。
7.4技术保障
各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林火卫星监测和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7.5培训演练
区、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员、林业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性扑火队伍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训练和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科学扑火与避火安全常识,并根据预案内容开展演练。
7.6各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制订
各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按照预案的内容,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制订,并按照应急处置办法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8 附则
8.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责任与奖惩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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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