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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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各相关企业: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7月2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资料、《声明书》(***4)和《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打印途径:“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一式一份交所在镇(街)经发办,一式四份交区经济促进局外贸发展股。
区局及镇(街)经发办联系人
***:***1-4.zip
1、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2、佛山市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
3、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4、声明书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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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1:31: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