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沥购2013058 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
2 | 采购内容/要求 | 01包: 救护车 1辆 1、投标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投标,超过项目包预算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
3 | 预算金额 | 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00元) |
4 | 准入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应销售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救护车的制造厂家或改装企业或经销商,若是经销商的则需提供所投救护车的合法来源证明。 4、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 | 北京时间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 |
6 |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7月25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即大沥巴黎春天商业步行街西门往北约100米)。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存款帐户:①户名:佛山市琛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②开户银行:工行佛山绿景支行;③帐号:2013***********2980;④款项来源:沥购2013058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A、营业执照副本; B、若是经销商的则需提供所投救护车的合法来源证明; C、税务登记证; D、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F、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G、被委托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咨询答疑 | 无 |
8 | 提交投标文件 | 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9:0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 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
9 | 保证金 | 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00元) |
10 | 开标 | 时间: 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南海区大沥镇振兴路54号四号楼一楼开标一室 |
11 | 公示网站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南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cgzx/index.html)、南海区大沥镇政务网:(http://www.nanhai.gov.cn/cms/sites/dali/index.html) |
12 | 采购机构名称 | 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2号六层602单元 邮编:528000 网址:http://www.sztc.com/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7-83939009 传真:0757-83939018 技术支持电话:0757-83939009 工作服务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13 | 采购人 |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邮编:528231 联系人:欧先生 电话:0757-85772282 |
14 | 采购监督 | 监督电话:0757-85595521 |
15 | 采购服务费 | 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