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450号原告四会市华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李小凤: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华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450号案的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染整加工费711587.37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梁宁、人民陪审员刘忠良及唐汉冰组成,由梁宁担任审判长。本院定于2019年6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