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3107号原告李兰香诉被告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邱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邱志辉: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3107号原告李兰香诉被告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邱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310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7000元,利息358138元(按月息2%从2014年10月20日计至2019年9月19日1835天),两项共计665138元;2.被告广东德能风电有限公司从2019年11月20日起以本金307000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邱志辉对上述借款本息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吴晓岚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莫玲、唐柳萍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