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乐主排涌整治工程修改通知
本文件为对《民乐主排涌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记录。本修改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修改为:
15 | 19.1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 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 陆 万元,信誉保证金 壹拾肆 万元)。 在2009年10月26日24:00时前汇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帐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西樵支行 账户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310 0104 0018 000 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
二、招标文件第23页第41.4条修改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交足够堆放施工中弃土的堆放场地证明(堆放场地需在西樵镇辖区内的村委出具的弃土堆放场地证明且场地面积不可少于40亩),不能提交场地证明的中标人,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通知
招 标 单 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佛山市南海区建鹏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核 准 单 位(盖章):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