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要职责及2016年单位构成(大部门汇总)
一、 主要职责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区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我区水行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年度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八)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省、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区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行为。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十三)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区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四)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十五)承担推进住房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
(十七)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
(十九)规范、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十一)指导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二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二十五)参与市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涉及辖区的分区规划和各类市域层面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十六)在市宏观规划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二十七)负责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审批工作。
(二十八)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九)参与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十)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为建设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十一)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含市政和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
(三十二)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城乡规划管理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三十三)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和城乡地理信息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工程测绘的业务管理。
(三十四)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行业的技术进步及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设计行业的业务和资质管理。
(三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三十六)统筹、协调全区的水务规划、建设,对水域、水务工程进行管理、保护和监控,指导各镇(街道)的水务管理机构完成各项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七)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开展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我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编制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八)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解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十九)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河道、水库及其岸线的整治、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的重要水务工程;组织、指导全区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四十)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和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四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和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贯彻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程、规范,拟定本区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四十二)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区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控;研究提出有关水务规费计收、水务工程的财力管理和水务经济调节意见。
(四十三)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四十四)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承担我区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十五)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异常核查和群测群防工作。
(四十六)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四十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地震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单位编制的地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本地区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等工作;承担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四十八)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四十九)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五十)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地震科技工作的合作与交流。
(五十一)管理地方地震台站;协助辖区内上级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五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国土综合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国土资源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国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土事务相关的文电、综合材料、调研、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保障、人事、劳资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建设综合室(挂建设法规科牌子)
负责建设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建设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建设行政、后勤、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组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建设国有资产、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议案、提案;负责建设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建设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建设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建设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负责相关信访工作;组织建设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三)规划综合室(挂规划法规科牌子)
负责城乡规划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法律业务;组织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将涉嫌违法建设项目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水务综合室
负责水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水务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务日常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关绩效与作风建设、宣传、信访、保密、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及各项党务、党建工作;负责水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技术职称、劳动工资、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水务部门预算;负责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审工作;负责监管水务资金使用情况;参加年度水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和公益性资产管理;监督水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项目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划拨、旧城改造用地的管理;制定和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新增耕地验收的审核;指导和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未利用土地开发、耕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项规划的审核;负责因公益事业和实施城镇规划拆迁房屋等涉及收回或征收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及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审核、发布建设用地信息。
(六)地籍测绘管理科(挂地矿信息科牌子)
负责组织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土地证书年检、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和公布;对评估业绩清单进行备案。组织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及进行数据定期更新维护。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制定辖区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并管理辖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和维护辖区内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及测量标志,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测绘成果质量;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和统计,对辖区的测绘单位和进入辖区的测绘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材料审查提出意见,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保护地质遗迹规划、计划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辖区内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有关标准;负责辖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为“金土工程” 和数字国土提供制度保障和技术保障;负责对本区全系统干部职工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
(七)土地市场管理科(挂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办公室牌子)
负责辖区内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地价政策和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协助拟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审定宗地的标定地价,拟定辖区内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负责和指导土地市场的土地出让和租赁手续的办理,收取土地出让金;以及企业转制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及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处置方案初审工作。组织、协调三旧改造项目土地的审核报批、土地权属确认工作。
(八)土地执法监察科(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有关土地、地矿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处土地市场纠纷,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地矿、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地矿、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挂房屋产权管理科牌子)
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管理和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活动;规范和监督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道)开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产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权属纠纷的处理;指导各镇(街道)房产登记管理工作。
(十)城乡建设科(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科牌子)
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指导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调研、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财政保障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镇(街道)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科(挂技术科牌子)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范和监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作;指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全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的执行;指导建筑节能设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和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防空通信、信息网络和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结建”工程和人防工程拆除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拟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和宣传教育;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的经费、物资和资产;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承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用地规划科
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用地管理;按管理权限核发或呈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规划用地计划的编制;组织辖区内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五)建设规划科
负责辖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的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通知》;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六)市政规划科
负责辖区内各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辖区内管线、道路工程的规划会审;道路管线工程竣工验收。
(十七)水务规划建设科
拟订水务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工程计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系整治和水环境整治;组织、协调水务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负责水务工程项目设计审核、审批;负责水务工程开工核准,破堤(坝)审核、审批;管理水务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水务科学技术及其成果的推广。
(十八)水政管理监督科
负责水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治水管水;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水事案件的复议、裁决、应诉;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对全区河道、堤围、河滩及堤围防护地、水库等水务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河滩地临时占用等项目进行审核、审批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水资源与工程管理科
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调配和法制管理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区水资源调度管理中心开展灌溉泵站、水闸等设施的调水运行及河道、水库、内河涌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工作;制订水长期供求及其水量分配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指导江河水库的水质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堤围、船闸、水闸、水库、电排站等水务工程的各项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负责拟订各类水务工程的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河道和内河涌的各项管理及保洁工作;贯彻执行农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开展扶持工作。
(二十)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水务信息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调度。拟订水务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拟订水务信息化的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负责水务信息化项目的技术审查,对项目建设实施管理。
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单位构成: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管理)
土地测绘所
土地档案馆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管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
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房产管理)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房产管理事业)
三山新城建设局
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房产交易所
人防办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机电排灌管理总站
樵桑联围管理所
东风水库管理所
北村水闸管理所
水利建设管理中心
排水监测站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