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工人津贴补贴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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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5日发表
近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根据《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鹤财[2013]31号)文件精神,为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工人提高了津贴补贴标准,2013年7月-2014年3月共调整津贴补贴351225元,人均月增加津贴补贴262元,提高津贴补贴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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