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宇轩家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我局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11月9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评批号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广东乐宇轩家具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西围工业区 | 广东乐宇轩家具有限公司 | CHB2016-1-06 | 广东贝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年产办公家具3000套。主要设备有:电子锯2台,开料锯3台,排钻3台,封边机2台,水帘机4台,锣机3台,冷压机11台,底漆房2个,面漆房2个,喷***6支,UV生产线1条,砂光机4台。 | 该项目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工作。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下水道;木加工粉尘经配套的中央集尘设施收集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喷淋+催化氧化 ”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烟囱引至离地15米以上高度排放;废油漆渣、含油漆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外运处理;采取了隔音、防震等减噪措施;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贝 环境检测QB字(2016)第2189号)显示: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有机废气的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二时段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总VOCs最高浓度监控点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受理单位: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和路维稳综治大楼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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