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禅城区居民医保申报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区文件规定,我局将于近日开展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禅城区居民医保申报参保及扣费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度申报事项:需增加参保人员的家庭户、需减少参保人员的家庭户、参保成员由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家庭户、扣费账户发生变动的家庭户、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注意:1、办理年度申报业务的城镇居民,需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资料办理。
2、未发生任何增减变动或者不需修改任何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即可。
二、参保费用:禅城区户籍人员个人缴纳318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258元,门诊医保60元);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不需缴费;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810元/人·年(其中住院医保690元,门诊医保120元)。
三、 申报参保及扣费时间
(一)申报参保时间:2014年4月21日——5月30日
(二)扣费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四、年度申报地点: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理相关业务;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所属镇(街)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五、具体情况:
(一)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未提供缴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本户口成员中,未参保人员需按全户参保的原则一同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视同已参保),否则,需提供不参保证明,如出外读书、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等。
(二)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1.在市外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提供户口簿、职工医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参加职工医保或退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户口簿、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出外就读的,提供户口簿、学生证(或者其他入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家庭参保成员由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转为非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四)本家庭扣费账户发生变动的:提供户口簿、办理人身份证及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五)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携以下资料到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业务:
1.父母一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由经办社保分局查询打印);
2.参保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参保人就读中小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其中一方的佛山市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业务回单);
5.参保人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有效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
(注:参保条件是指在本区居住,且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可参加本区居民医保,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
五、以上内容,如有政策调整,以新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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