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8月全市禁行交警谨慎选购电动车
佛山日报讯 8月起,超标电动车禁止在全市通行。昨天交警表示,因为省里的登记目录及登记办法均未出台,市民要谨慎选购电动车,避免将来无法登记上牌而造成损失。
去年8月《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原中心城区继续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在非“禁电”区,超标电动车一年后也将禁止行驶。对于超标电动车,《办法》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这意味着从8月1日起,原允许在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以外区域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我市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加强路面执法,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行为;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时无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据市交警部门统计,从去年8月至今年5月,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7058宗,暂扣车辆24915辆。其中今年1~5月份,共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3143宗,暂扣电动自行车8509辆。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省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意见,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未出台之前,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禅桂新中心区域及其他各区中心区域以外行驶,但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记者李锋 通讯员戚梦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