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优势采取三项措施办理我区首宗环境污染案
近日,我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偷排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了逮捕决定。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院批捕的首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我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立案的环境污染案。从犯罪线索发现到批准逮捕,本案办理充分彰显了当前我区“两法衔接”机制及信息平台的执法特色,以及其在落实依法治区、有力打击犯罪、促进公正执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经查明:2014年9月29日,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在对禅城区一制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即直接外排流入河涌。经环保部门监测认定,上述偷排废水PH值、总镍、总铬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50多倍。10月21日,侦查机关在禅城区张槎大江聚星言塘工业区将工厂经营者雷某抓获。
该案的办理特点主要有三点:
一、信息沟通高效,监督触角更敏锐。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是2014年我院专项立案监督的重点,7月以来,我院先后多次走访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就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案件移送标准、信息平台的具体运作等多项问题达成了共识。改变了以往信息沟通不畅、执法脱节、监督缺位等问题,实现了行政案件从“友情移送”到“规范化移送”的转变。因此,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在查处涉案单位违法行为后,即第一时间通报我院,经调取卷宗资料审查,我院认为本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发出建议移送案件通知书。10月20日,该案被移送至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提前介入及时,案件质量更保障。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事追究已不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只需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3倍即可。因我区尚无采取刑罚手段查处该类犯罪的先例,侦查机关也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为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围绕犯罪事实重点从三个方面做好引导侦查:一是严格核查该厂排放废水的责任主体;二是全面收集证人证言,侧面印证废水的排放时间、废水产生的源头渠道等;三是做好对废水含量的专业鉴定,夯实定罪证据。
三、资源整合顺畅,执法成效更显著。从案件查处开始,我院即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启动了“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全案的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和网上立案。因提前介入到位,证据搜集充分,我院在4日内即顺利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