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确定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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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2015年6月27日,南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整合我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及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机编[2015]27号),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以及县海洋与渔业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至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南澳县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股牌子,正股级),承担我县不动产登记管理的日常业务工作;设立南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加挂不动产档案管理数据中心,正股级),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含牧草地、湿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和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网络数据库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明确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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