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公布大鹏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深鹏统建函〔2017〕178号
新区各直属单位、驻新区各单位、各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2号)的有关规定,经社会组织自行申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和审定,共有15家区级社会组织符合编入推荐目录要求,编入《大鹏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
各级政府部门在向社会组织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时,可将《大鹏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第二批)》作为重要参考。
***:大鹏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第二批)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8月29日
大鹏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