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稽查局:
现将《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暨 “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14年6月19日
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食安办《汕头市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暨 “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潮阳食安办﹝2014﹞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4年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以及打击制售假酒、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和保健食品打“四非”三项专项行动,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两项专项整治工作(简称“三打两整治”)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落脚点,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事故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为结合点,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反映突出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迅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作用,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的治理上深入推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我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行动时间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暨 “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
四、工作重点
(一)以打击制售假酒专项行动为重点工作,整治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稽查局,流通股,综合股,餐饮股,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1.强化经营许可。从严审核酒类经营许可,严禁酒类非法分装。禁止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酒类经营活动。
2.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的原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对外购原酒加工灌装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外购原酒来源和质量安全的把关。二是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酒类相关交易会、展销会为重点场所,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检查,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核查酒类产品的进货手续和合格证明等材料。三是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及自酿或调配的酒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酒类采购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3.强化监督抽检。依法组织对酒类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重点指标的监督抽检。对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理。加强对塑化剂、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等物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早预防。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清查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黑窝点”、“黑作坊”,依法关停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酒类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采购、生产、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从严惩处生产、销售假冒酒类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二)以打击非法销售加工“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专项行动为重点工作,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流通股,稽查局,综合股,餐饮股)
1.加强生产销售和餐饮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加强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使用合法屠宰厂(场)屠宰并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严禁利用病死猪肉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和各类食品。
2.加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索验票证工作,不采购、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病死猪肉等肉类,依法严厉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
3.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病死等不合格猪肉加工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病死猪肉及其制品,要依法没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要加强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对涉嫌非法以病死猪肉作为原料加工制售肉制品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5.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综合整治,扎实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针对“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两大治理。突出乳制品、食用油、粮食等重点品种,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改进硬件水平和自检能力,落实食品召回、不安全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促进食品产业素质提高。
(三)以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为重点工作,整治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保化股,药械股,稽查局)
1.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行为;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致病性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以及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行为。
2.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经营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行为。
3.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重点打击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
4.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普通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行为。
5.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针对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整治。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严厉打击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功效成分和禁限用物质的行为;加强互联网监测,严厉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强媒体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药品虚假宣传行为;整治侵权假冒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涉嫌非法添加或冒充药品销售的产品,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整治地下黑窝点,互联网制假售假,中药材流通活动等重点环节;整治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和相关生产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区域。
(四)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工作,整治乳制品安全突出问题。(流通股,稽查局)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33号)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1.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销售,强化监督抽检和监测评估。
2.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充分利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溯源系统,建立起统一、全链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系统,实现“源头可追、流向可控”。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有针对性地增加采样量,提高识别隐患和防控风险能力。
(二)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要依法坚决从严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增强打击效果,有效震慑犯罪。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要结合区委、区政府“两建”工作部署,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以打促建,着力促进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社会监督的有机衔接,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局面;二是以点带面,以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及通报制度。
(四)加大宣传与舆情监测。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等宣传单位的协调力度,加强宣传,鼓励群众参与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行动,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依法处置媒体提供的线索,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有奖举报。
五、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4年2月至3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部署,全面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 “三打两整治”行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至11月)。要认真组织开展情况和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对今年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中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监管对象等进行“地毯式”排查,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收集相关线索;深入发动群众,拓宽案件信息收集渠道。组织力量对排查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采取边摸排边打击查处的方式,有组织有准备有目标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坚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坚决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局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食品安全“三打两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自2014年6月起,各部门于每月26日前向稽查局报送上一个月工作动态和报表(见附表),分别于6月26日、8月26日报阶段性情况,11月26日报工作总结;重大信息、典型案件随时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总结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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