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作为大鹏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包括房建、市政、水务、绿化、环卫设施、信息化工程等)相关审批、审查,编制年度投资施工计划、土地使用计划;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相关技术审查论证,并对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代表新区管委会签订并履行有关协议与合同;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核算、投资控制、投资结算及决算工作,并负责建档立案及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使用移交手续,向国有资产管理单位移交资产;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开发建设前期工作;承办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系统即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总编制数40人,实有人数27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大鹏新区作为承载着深圳“绿色梦想”的特殊功能区,已进入“换挡加速、全面发力”的发展快车道,大鹏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将后发的劣势转化为赶超的优势,让每一个项目都成为诠释“美丽大鹏”、体现绿色建设理念的精品工程。我局将勇于探索工程建设管理的新办法、新途径、新机制,加快推进深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及治水提质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全面实施项目组扁平化管理,实现管理重心前移;继续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留痕”;更加精细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以设计及造价咨询工作精细化和严控工程变更为重点,严格投资控制管理;以强化开工条件验收、施工过程精细监管和竣工预验收为抓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关,科学控制成本,精益求精,打造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收入94,520万元,比2017年增加34,246万元,增长5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94,520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部门预算支出94,520万元,比2017年增加34,246万元,增长57%。其中:人员支出948万元、公用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93,44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人员工资福利及五险一金、职业年金变动;2.补缴以前年度公积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差额,新增预算;3.已招考尚未到岗职员工资福利支出测算,共3人;4.原纳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调整至人员支出;5.按新区预算编制要求将区投区建项目2018年拟下达资金计划纳入部门预算,共38个项目。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本级预算94,52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948万元、公用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93,445万元。
(一)人员支出94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1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房租、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93,44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611万元,主要用于综合管理业务,公务接待,计生、绩效考核,编外人员管理,办公设备购置,预算准备金等。
2.工程建设管理事务97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及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临时展厅策展工程专项支出。
3.政府投资项目65,98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承建的新区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治水提质、交通、公共服务等113个由市、区财政及公共预算保障的建设项目支出。
4.政府性基金项目26,749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承建的新区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治水提质、交通、公共服务等22个由市、区国土基金保障的建设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32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2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减少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局项目评审专家工作餐费、接待外单位来我局交流、调研、指导工作等开支;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我局实有定编车辆2辆,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报建、协调、现场管理等业务活动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属于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三、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含车改被收回待处置车辆4辆,实际使用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