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行政执法封存医疗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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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我局依法取缔了43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非法行医场所,扣押一批非法药品和器械(详见***)。违法当事人至今仍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及《光明区罚没物资处置工作规程》(深光财〔2019〕447号)的规定,限上述违法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仍未前来的,被封存的财物将被视为无主物按医疗废物处置程序进行销毁。
联系电话:81733527
联系地址: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田湾路5号金叶工业城A栋五、六楼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特此公告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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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4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