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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防台风预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视察广东***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管理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做好我区台风、风暴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深圳市防台风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坪山区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

  1.4 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体现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高度重视防台风工作,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常备不懈,加强检查、宣传和培训,依靠群众,依靠科技,提高应对能力。坚持“防、避、抢、救”各项措施相结合,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和抢险救灾体系。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贯彻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防台风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治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

  2.1 灾情分析

  坪山区位于深圳市东部,地处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属灾害性天气多发区,其中台风为区域内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深圳市的台风有4.2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截至2018年12月27日,已有“艾云尼”“山神”“贝碧嘉”“百里嘉”“山竹”等5个台风给我区带来明显风雨影响,与往年平均水平(4-5个台风)持平。“山竹”影响期间,我区最大风力12级,造成供电线路中断148回,树木倒伏5585颗,道路围挡倾倒9400余米,龙田片区发生严重内涝水浸等险灾情。如果发生超强台风正面登陆,可能造成更严重灾情,如供电大面积中断,对电力依赖性强的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服务也将长时间大面积中断,在建工地各类设施倒塌,树木大量倾倒等灾情。

  2.2 防灾重点

  (1)洪涝灾害防御重点:水库和水利工程,重点注意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地下场站、下穿式通道、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田头山、马峦山)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2)风灾防御重点:市政设施破坏,树木倒伏,高层建筑窗户、外墙、阳台设施物品等损毁、飞坠、施工吊塔、围挡、棚架以及户外广告、道路交通信号设施、通讯塔杆、架空输电线路倒塌受损,厂房、展馆、文体场馆、加油站、收费站、交通枢纽场站等大跨度建筑以及棚屋板房等简易建筑揭顶、垮塌、解体。应提醒市民重视和防范此类安全事故,要求人员避免作业活动与室外休闲娱乐活动(登山等)。视情况动员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和抢险救灾。

  3 机构与职责

  坪山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为全区防台风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三防工作分管区领导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各街道统一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街道区域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街道领导担任。

  3.1 区三防指挥部

  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负责全面主持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区领导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

  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小组,协助总指挥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现场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执行指挥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执行总指挥负责现场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执行指挥工作。

  成员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武装部、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群团工作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区建筑工务署、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坪山街道办事处、坑梓街道办事处、龙田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马峦街道办事处、碧岭街道办事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坪山大鹏电信局、坪山供电局、燃气集团、市土地储备中心坪山储备办、市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坪山保安服务公司、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

  3.2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三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综合防灾减灾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副局长及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人担任。

  3.3 区三防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官:由执行总指挥担任。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现场副指挥官: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执行副总指挥、事发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工作。

  指挥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4 指挥工作小组

  根据全区防台风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划分成综合协调、舆论宣传、救援突击、工程抢险、治安疏导、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10个指挥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相关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各指挥小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小组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组建,指挥小组组长由牵头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其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台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对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舆论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灾情信息,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指导灾情处置部门做好灾情的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救援突击组:由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区人民武装部、市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组成。负责抗洪抢险及人员搜救,实施紧急救援行动。(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

  工程抢险组:由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组成。负责组织工程抢险施工力量;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协调工程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治安疏导组:由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指挥受灾群众疏散、撤退;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通行。(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坪山分局)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调配医务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急救资源,及时组织现场急救和转送危重伤病员;调集卫生防疫物资,开展灾区疫病监测,及时控制疫情;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健康指导和必要的健康检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区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组成。负责保障抢险期间的经费落实,使抢险物资得到及时的补充,确保抢险期间抢险物资及时到位。(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受灾群众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灾情调查、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受灾群众的安置,解决受灾群众的吃、住、穿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组做好善后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次生灾害防治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边坡、山洪、风暴潮等次生灾害的应急救援。(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山供电局、燃气集团组成。负责保障应急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正常运行;组织专业抢险队,及时修复通信、照明、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下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重大险情灾情宣传报道,负责协调抢险救灾舆情引导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防台风工作;督促景区、文体场馆、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暂停营业或关闭,组织救护和转移滞留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

  区委政法委: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按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工程抢险、人员救援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负责防台风设施、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及特种装备立项审批。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做好教学场所防台风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师生教职员工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创新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单位防台风工作,督促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电力设施、公共通信设施,保障电力、通信设施正常运行。

  区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慈善机构、救助机构、收容场所的防台风工作及内部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对人员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灾后救助、修复和救灾捐赠。

  区司法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财政局:筹措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复产所需经费。

  区人力资源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务工程突发事件,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负责水务工程调度工作;负责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组织清疏河道、抽排积水。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督促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对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防风措施进行检查,负责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防洪排涝工作,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工地内简易危房临时加固、做好施工人员安全转移。负责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开展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队伍赶赴灾区,组织现场急救和转送重伤病员,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市政公园、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环卫路面作业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养护设施等市政设施场所进行抢险、抢修;协助有关单位在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地带或危险建筑物附近组织警戒,疏散、转移该危险地区的人员、财产。

  区信访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防台风准备监控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区内应急资源和力量;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和开放,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公众。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负责土地违法和规划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负责保障视频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在防台风期间系统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

  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准备等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现场防台风准备、在建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在建人员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督促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意向开发单位或实施主体做好防台风工作,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群团工作部: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做好参与应急工作区领导的后勤保障工作,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投资推广服务署: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市轨道办,及时沟通传递信息;协调轨道交通,做好应急防御准备;督促区内云巴胶轮有轨电车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交通人员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

  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负责马峦山风景管理运营的防台风工作,督促马峦山风景区内相关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内危房、危险边坡等危险区域、重点场所开展防台风准备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划出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调配辖区储备的应急物资,做好人员转移、受灾群众安置,维持好社会治安。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组织专家对除水利、交通、城管领域外的斜坡类地质灾害点进行分析、研判、检查;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紧急实施地质灾害工程加固,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对因台风影响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建立环境处置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处置环境影响突发事件;检查、补充和准备环境污染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枢纽、人行天桥以及交通标配、标识、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做好人员疏散;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防台风工作;及时抢修损毁的道路、桥梁;组织协调各种交通运力,做好防风抢险物资和人员输送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设施防风工作,及时修复、加固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损坏的设施。

  市公安局坪山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治安巡查,维护区域治安秩序;督促辖区内的重点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单位加强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治安救助,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救助及安全转移工作。

  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做好交通道路信息发布、交通疏导、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畅通,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基本农田范围内简易、老旧房屋防台风检查,并做好抽查巡查工作;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检查检验工作。

  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保证救援力量,做好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检查、补充和准备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转移和疏散受灾群众,做好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坪山供电局:负责电力系统防台风准备工作,采取加固保护措施,防范电力系统受损;组织受损设施线路抢修,实施供电调度,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切断台风受灾区域的供电电源。

  市土地储备中心坪山储备办: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燃气集团:做好台风期间燃气供应工作;做好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损坏抢修工作。

  市消防支队大亚湾特勤大队:保证救援力量,做好工程抢险救援工作。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下属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相关应急力量组建成立后,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防台风应急工作。

  坪山保安服务公司:听从指挥部的组织安排,参与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坑梓自来水有限公司、坪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做好台风期间居民用水保障;做好引水工程、供水设施的检查和损坏抢修工作,准备好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力量。

  坪山大鹏电信局:保障抢险救灾现场通信通畅,抢修受损通讯设施;协调调度应急通讯设施;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4 台风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2)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3)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4)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5)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4.2 信息的接收、传递、发布与解除

  (1)区三防指挥部收到由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信息后,区三防办及时予以转发、公告,并发布相关灾情、风情、工情、雨情、险情等预警。

  (2)区气象员对辖区内的降雨量及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区三防办,区三防办收集、整理各单位相关信息后召集专家进行会商,经区三防指挥部审核后发布台风预警。

  (3)区三防指挥部收到由市气象局发布的台风预警解除信息或经专家会商分析、审核后,区三防办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5 防风应急响应

  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按各司其职、逐级响应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和本预案组织实施。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对响应行动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导。当发生台风灾害或险情时,由事发地所在街道和街道三防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台风预警信息,结合全区防御工作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全区防风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分为五级,按紧急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关注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 应急响应行动

  5.1.1 关注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白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时自行启动。

  响应行动:

  区三防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保持联络通畅。注意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了解辖区防台风准备情况,警惕热带气旋的影响,做好启动防御措施的准备。

  (1)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各社区做好辖区内危房、危险边坡等危险区域和重点场所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安置准备工作;做好防台风应急物资、救援队伍、装备准备。

  (2)区人民武装部: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准备。

  (3)区教育局: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向区三防办报送学校防台风准备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育机构检查安全隐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职责范围内的通讯、电力、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落实防台风检查、巡查,对重点区域加大防台风巡查力度;必要时协助撤离、疏散危险区域人员。

  (5)区民政局:督促辖区内福利机构、慈善机构、救助机构、收容场所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并进行检查。

  (6)区住房和建设局:向所管辖各建筑施工单位传达预警信息,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燃气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和检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危房、临时建筑和危险悬挂物的加固或拆除,对在建工程重点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防御情况进行抽查;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物业单位通过广播、张贴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台风准备;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对高层建筑设施损坏掉落部位进行警戒和紧急处置,对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的防洪排涝措施开展检查;对燃气单位的重点部位或场所防台风工作进行抽查检查;视情况暂停职责范围内的高空、露天作业。

  (7)区水务局:向所管辖各在建水务工程、水库、河道、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传达预警信息,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水务工程、水库、河道、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准备工作并加强防台风安全巡查;督促水库、河道等管理单位停止一切水上活动,劝离疏散临河、水上人员;加强河道、箱涵、管网等部位危险性作业的防台风抽查检查力度,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备设施,必要时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和箱涵、河道清淤等作业,切断施工电源,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抽排积水等抢险抢修准备工作;监测堤围险段、病险水库、地势低洼的在建工程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8)区卫生健康局:督促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单位、卫生机构做好防台风巡查,加强重点危险区域防台风管控;通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伤员抢救、医疗救助和疫情防疫的药品、物质、人员、设备准备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向所管辖各生产经营单位传达预警信息,通知、督促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开展防台风安全排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人员;对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高风险区域、部位及场所的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做好避难场所准备,将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和器材的调配供应;督促危险化学品等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随时调动及救援准备。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向所管辖范围内各单位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市政公园管理单位提醒游客关注台风影响;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开展地面垃圾清运;督促职责范围内有关单位对危险区域进行监测、监控、警示;开展管辖区域市政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防风隐患,对危险区域进行检查抽查,做好抢险抢修准备。

  (11)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职责范围内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广电单位、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防台风抽查;指导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2)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向所管辖各单位传达预警信息,联系市轨道办,及时沟通传递信息;协调轨道交通;督促区内云巴胶轮有轨电车建设、管理单位做好防台风安全检查和防御准备。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所辖工程建设各方开展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防台风抽查,督促落实危险区域的台风防御措施;视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暂停高空、露天、涉水等作业。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发出警告,并督促管理单位监测、监控和预警;组织专家对除水利、交通、城管领域外的斜坡类地质灾害点进行抽查,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紧急实施工程加固,防止台风暴雨导致的次生灾害;督促暂停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的作业。

  (15)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督促危废处置单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环境处置专业队伍、装备处于战备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向所管辖各交通运营单位传达预警信息,督促各交通运营单位做好防台风检查工作,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和线路、车次调整信息;组织易积水路段、重要道路交通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应急调配运力准备;督促职责范围内在建工程和交通运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防台风应急工作;暂停交通在建工程高空、地下、涉水作业。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基本农田范围内简易、老旧房屋防汛备汛检查,并做好抽查巡查工作;组织人员,准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食品安全检查检验的准备工作。

  (18)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开展马峦山风景区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对危险区域进行检查抽查,做好抢险抢修准备;组织景区内游客撤离,关闭景区入口。

  (19)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组织力量协助做好人员疏散的准备工作;督促辖区内的重点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单位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并督查落实清理、加固等防台风预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

  (20)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向所管辖各单位传达预警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巡查,加强交通指挥;视情况对积水区域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危险货物车辆至指定区域。

  (21)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强化值班值守,保证救援力量,做好随时出警救援的准备;检查、补充和准备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做好随时出警救援的准备。

  (22)坪山供电局: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电力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电力抢险的人员、物资、装备的防台风准备工作。

  (2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坑梓自来水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巡查,确保供排水设施不受台风气象灾害影响;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4)燃气集团: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做好燃气供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危险区域巡查,保证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25)坪山大鹏电信局: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强巡查,确保通信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做好通信保障的应急准备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关注预警预报,保持通信联络。

  5.1.2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可能或已经发生局部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5.1.2.1 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执行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执行副总指挥:到区三防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应急响应启动后,主要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本单位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主要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住房与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坪山供电局)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街道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指挥各街道三防指挥部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风和防洪排涝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1.2.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以下响应行动在关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危险区域开展防台风检查工作,暂停本辖区内的所有高空、涉水作业;向高风险区域提前调配应急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开放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督促辖区内单位重点加强危险区域的巡查警戒。

  (2)区人民武装部:动员和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准备。

  (3)区教育局:指导学校灵活安排作息时间;督促学校暂停一切户外教学和拓展活动,视情况决定部分学校和教育机构停课。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维修受损电力、通信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5)区民政局:督促辖区内福利机构、慈善机构、救助机构、收容场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6)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职责范围内施工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停止高空作业,暂停露天和低洼区域的作业,加强工地防台风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高层建筑设施损坏掉落处置、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域巡查的力度,保证防台风职责措施落实到位。

  (7)区水务局: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水文观测和预警预报,做好灾害防御准备;组织水务工程专业抢险抢修救援队伍做好救援准备。

  (8)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抢救伤员,做好防疫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重点区域加强监控,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因台风引发衍生次生灾害时,派出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开放避难场所。指导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职责范围内市政设施场站检查加固和抢险抢修,视情况组织切断室外用电设施电源;指导职责范围内市政公园管理单位及时停止营业,疏散已入园游客;加强职责范围内的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修剪、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督促职责范围内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易涝点、危险边坡、危险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警戒、加固。

  (11)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督促关停相关场所和户外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风安全;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做好防御准备,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妥善安置游客;指导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2)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检查所辖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涉水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切断室外电源;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场地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撤出工地人员。

  (13)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市轨道办,及时沟通传递信息;协调轨道交通;督促区内云巴胶轮有轨电车建设、管理单位做好防台风安全检查和防御准备。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督促相关方停止一切可能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的作业;发布危险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协助人员疏散。

  (15)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对危险废物储存场所进行监测和加固。

  (16)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督促道路运营单位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运营线路、车次,并妥善安置滞留人员;督促交通在建工地停止露天、高空、地下、涉水作业,撤离现场人员;会同交警部门确定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保障交通安全通畅;协调调派各类运输车辆,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运力;采取防台风应急措施,清理、抢修台风毁坏的道路交通设施和路面障碍物。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基本农田范围内人员撤离、疏散。

  (18)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加强马峦山风景区的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修剪、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视情况组织切断景区内用电设施电源;做好景区内未疏散游客的安置工作。

  (19)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保护,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开展治安救助,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救助;做好险情、灾情区域、避难场所的警戒和治安维持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工作。

  (20)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交通警戒;快速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涉水被困车辆实行紧急救援,协助组织陆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1)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至高风险区域附近安全地点,配备应急抢险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协助转移和疏散受灾群众。

  (22)坪山供电局:防护、加固危险区域的电力设施;调配应急备用电源设备,保障指挥部用电;组织抢修受损毁的电力设施。

  (2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坑梓自来水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做好引水工程、供水设施的损坏抢修工作;及时发布停水抢修通知。

  (24)燃气集团: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燃气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

  (25)坪山大鹏电信局:抢险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及时开展通信设备设施的损坏抢修;做好网络、电信等通讯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多处发生风灾、洪涝灾害或其他次生灾害时。

  5.1.3.1 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时,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区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时,总指挥坐镇区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随区主要领导至现场配合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

  执行总指挥: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执行副总指挥:协调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协调部署指挥工作小组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安排相关在编人员24小时值守。

  (1)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气象、灾情、抢险等会商),决策部署工作。

  (2)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的及时传达。

  (3)负责收集、汇总对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4)负责区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5)指导督促各街道、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6)协调各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7)完成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防台风工作事项。

  5.1.3.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以下响应行动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督促所辖工地停止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根据区三防办指令,快速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实施抢险救援;疏导转移辖区内险情、灾情群众,核实统计人员疏散情况,协助现场警戒维稳;调配本辖区储备的应急物资,做好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安置;做好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避难人员的收容和管理工作。

  (2)区人民武装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装备准备,组织民兵预备役做好准备,根据命令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3)区教育局:转发市、区三防指挥部停课通知,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做好滞留在校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电力单位、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设施,保障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抢险救灾通信设施畅通。

  (5)区民政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对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政策进行生活救助。

  (6)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作业,督促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隐患的重点场所、部位和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或加固,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控,必要时进行紧急处置;发生险情灾情时,督促指导在建工程相关单位、燃气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召集相关工程抢险专家随时待命,协助制定专项抢险方案。

  (7)区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堤围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易受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8)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配救助药品和医疗器械。

  (9)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全力协调区内各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派出专业应急队伍现场处置衍生、次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处置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关闭所管辖的市政公园,做好园内未疏散游客的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已交付使用的市政设施、园林树木、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的抢险救灾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文体场馆关闭;指导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2)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市轨道办;协调轨道交通;督促区内云巴胶轮有轨电车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准备与应急救援。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按要停止工程施工作业;督促施工单位疏散转移各在建工地人员,做好在建工地的防洪排涝及抢险工作。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召集相关专家待命,必要时到区三防指挥部值班,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预警。

  (16)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督促停止道路交通在建工程一切施工作业,疏散施工作业区人员;协调调派各类运输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转移滞留旅客和受灾人员;组织修复受灾中断的公路和相关的道路交通设施;设立警示标识、隔离道路风险。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应急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的食品进行检查检验,监管发放食品的安全。

  (18)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负责马峦山风景区内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9)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督促辖区内重点民爆物品、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单位落实防台风监测监控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因台风引发剧毒品、民爆物品次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20)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力量优先快速通行;协助市交警支队,封闭辖区内高速公路,引导疏散高速公路车辆。

  (21)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精干力量,执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22)坪山供电局:根据情况做好区域停电调度,及时发布停电通知;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和指挥部应急电源供应。

  (2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坑梓自来水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协助区水务局做好积水点排涝工作和排水管网的维护、抢修工作;及时发布停水抢修通知;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灾区水供应。

  (24)燃气集团: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抢险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及时开展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的损坏抢修;做好燃气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

  (25)坪山大鹏电信局:抢险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及时开展通信设备设施的损坏抢修;做好网络、电信等通讯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5.1.4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5.1.4.1 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时,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区主要领导赴现场指挥时,总指挥坐镇区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随区主要领导至现场配合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指挥工作小组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总指挥: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组织指挥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协助执行总指挥指导、组织指挥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指导督促各街道、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1.4.2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以下响应行动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疏导转移辖区内险情、灾情群众,核实统计人员疏散情况,协助现场警戒维稳;调配本辖区储备的应急物资,做好转移人员、受灾群众安置;做好本辖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避难人员的收容和管理工作。

  (2)区人民武装部:检查、补充和准备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与地方专业救援队伍联合,主要实施工程抢险、人员救援和转移等情况下的防台风救援工作。

  (3)区教育局:检查学校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做好滞留在校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安置职责范围内受灾群众;协调抢修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

  (5)区民政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对因灾造成长期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政策进行生活救助。

  (6)区住房和建设局:督促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一切与抢险救灾无关人员;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调派相关工程抢险专家和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区水务局:按照市、区三防办的指示,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组织各协作企业、专业施工单位抢险救援人员及工程车辆、施工设备投入抢险救灾;调派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制定各类河道、水库险情、河道边坡应急处置方案。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9)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督促危化品企业加强台风防御工作;做好台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按区三防指挥部指令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1)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滞留在景区、文体场馆内的人员撤离、保护及救助工作;指导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2)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市轨道办;协调轨道交通;督促区内云巴胶轮有轨电车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台风防御准备与应急救援。

  (13)区建筑工务署:督促落实施工单位按要停止工程施工作业;做好在建工地的防台风及抢险工作,并在危险区域挂出警示标志,疏散、撤离有关人员。

  (1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召集相关专家待命,必要时到区三防指挥部值班,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5)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对事故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预警。

  (16)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组织发生险情灾情的交通在建工地和交通场站全力开展防台风工作;按照指令关停交通服务。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对应急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发放的食品进行检查检验,监管发放食品的安全。

  (18)马峦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加强马峦山风景区安全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入内,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撤离。

  (19)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投入抢险救灾,在灾区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因台风引发剧毒品、民爆物品次生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

  (20)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救援力量优先快速通行;协助市交警支队,封闭辖区内高速公路,引导疏散高速公路车辆。

  (21)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精干力量,执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被困人员搜救工作。

  (22)坪山供电局:根据情况做好区域停电调度,及时发布停电通知;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和指部应急电源供应。

  (23)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排水有限公司)、大工业区水务有限公司、坑梓自来水公司、坪山自来水公司:做好引水工程、供水设施的损坏抢修工作;及时发布停水抢修通知;调集力量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灾区水供应。

  (24)燃气集团:加强燃气设备设施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抢险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及时开展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的损坏抢修;做好燃气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

  (25)坪山大鹏电信局:抢险抢修队伍随时待命,及时开展通信设备设施的损坏抢修;做好网络、电信等通讯设施易涝区域的排水排涝和损毁抢修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26)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处置报告险情灾情。

  5.1.5 I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监测预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

  (1)当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2)台风移动迅速,参数多变,经会商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

  (3)我区已受台风影响,全区发生了严重风灾、洪涝灾害和其他次生灾害时。

  5.1.5.1 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核电、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台风措施;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严重影响期间(包括台风眼移动到我区,风力短暂减弱期)。这段时期强风暴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1.5.2 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1)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区抢险救灾。

  (2)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3)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三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

  (1)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2)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3)向有关街道派出工作(督导)组。

  (4)指导督促各街道、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5)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三防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6)向公众发布信息。

  (7)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工作小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总指挥: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指导、组织指挥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副总指挥:协助执行总指挥指导、组织指挥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及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5.1.5.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到街道三防指挥部,组织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力量;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与地方专业救援队伍联合,主要实施工程抢险、人员救援和转移等情况下的防台风救援工作。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指导各媒体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动态、防台风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2 应急响应结束

  (1)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结束,转入新响应级别。

  (2)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善后工作阶段。关注级应急响应在白色台风预警信号解除后自动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结束指令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5.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台风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全面,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续报详情。

  (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及区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落实的总体情况。关注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2小时报送一次,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每1小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实时报送。

  (4)区三防指挥部收到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后,区三防办整理、分析,召集专家进行会商,由区总值班室面向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重大风情、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由区三防指挥部即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5)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6 超强台风防御方案

  6.1 编制目的与防御原则

  本方案是对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方案的补充与细化。强风及其引发的其他灾害(暴雨、风暴潮、山地灾害等)造成损失不可避免,全区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强风来临前,将全区露天场所、危险边坡、简易建筑、建设工地、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等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全区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

  6.2 超强台风定义及灾害影响

  超强台风是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相当风速≥51.0米/秒)的台风。超强台风破坏力极强,造成的灾害主要有建筑设施破坏、暴雨洪涝、地质灾害、风暴潮灾害。

  国内外历次超强台风灾难表明,城市受超强台风正面袭击时,易发生大量树木倒伏折断,户外广告牌、供电、通信、交通塔杆倒伏折损,简易建筑、棚架、围墙倒塌、施工吊塔倒伏,外墙窗户物品坠落等事故,导致大面积、长时间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服务中断,造成人员伤亡。由于交通、通信中断,医疗救护、抢险抢修人员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救援无法及时开展,险情灾情难以控制,部分城区陷入长时间瘫痪,造成严重灾害。

  超强台风伴有大暴雨,由于雨量大,历时长,极易引发洪涝灾害。1975年8月超强台风“莲娜”的特大暴雨,引发河南省包括两座大型水库在内的数十座水库漫顶垮坝,造成严重损失。2013年强台风“凡亚比”带来的强降雨,引发我省一起水库溃坝灾难。因此,超强台风防御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确保水库、堤防、泵站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

  超强台风会引发风暴潮,风暴潮与天文潮的叠加决定台风的破坏力。若台风登陆遇上当天的高潮位,加上暴雨洪水的影响,三者影响叠加,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2012年飓风“桑迪”引发3.8米高的风暴潮,造成纽约下曼哈顿城区水浸,7条地铁被淹,地面交通瘫痪,损失数十亿美元。

  6.3 超强台风组织机构

  超强台风来临时,区三防指挥部自动升格,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6.4 超强台风防御措施

  当市气象局预报超强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区三防指挥部择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各街道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区以Ⅰ级应急响应为基础,迅速开展防台风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执行副总指挥到位上岗,召开全区防台风抗灾紧急会议,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发布人员紧急撤离和全区避风指令。动员全区党、政、军、民全力做好抗台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部署督促各部门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和I级响应行动切实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2)各街道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紧急转移。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命令一线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撤离避风。

  (3)各街道按照避灾对象台账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对转出区域实施封闭管制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加强抢险救灾人员安全保护。

  (4)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要督查各风景旅游点游客返回情况,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区,做好各景点游客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各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预告和抢险救灾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区教育局及时通知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学校和幼儿园指派专人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的儿童。

  (6)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做好紧急防风期的社会治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对部分区域实施管制,迅速组织受灾群众疏散、撤离及救生;市交警支队坪山大队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协助各街道开展群众撤离、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8)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做好在建工程、广告牌、行道树等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区树木进行大幅度修剪,及时清运地面杂物,组织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检查、督促各街道危(旧)房人员及简易建筑内人员等避灾对象落实转移安置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根据转移人、财、物所需运力情况,及时组织运力,安排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

  (10)区水务局组织检查落实水务工程安保措施;根据降雨量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测,做好水库、河道的洪水调度,适时预泄预排;督促检查区排水系统及排涝设施运行状况,落实城区安全供水措施,确保台风期间供水保障。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派遣救护队,配备好各种医疗设备、药品,设立临时救护点,及时救助和治疗受伤的群众;并迅速组织卫生防疫队和医疗急救队进入受灾群众安置区,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救护,及时运送伤员并安排医院救治,调集医护人员、救助药品与医疗器械供抢救现场和灾区使用。

  (1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放全部避难场所,迅速组织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督促工矿危化品企业做好停工停产、人员安全转移和厂区重点部位防护工作。

  (13)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及时支援抗灾抢险行动。

  (14)坪山供电局、各通信运营企业、各自来水公司、燃气集团组织抢险应急分队,按照预案部署到位,迅速组织抢修。

  (15)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专家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指挥、组织工程抢险队伍,对出险部位进行抢修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控制险情灾情。

  6.5 超强台风通信和信息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防御和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电话为主,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为辅;若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协调调度备用应急通讯设备。

  (2)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3)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移动电话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发布。

  6.6 超强台风人员转移

  (1)各街道组织专门人员针对可能受强风影响的区域分别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转移方案涉及内容要详实、到位、不留空白,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预案演练。事发地街道组织人员转移。

  (2)超强台风来临前,急需转移人员包括:危旧房屋住户,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及在建工程附近的人员,简易建筑、工棚和低洼易涝区域人员,各类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行人、游客等户外人员,居无定所人员。

  (3)人员转移按就近原则实施,以街道为工作单元,各街道负责集中收拢辖区内转移对象,按拟定路线转移至指定的避难场所。各街道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收拢指挥与联络。避难场所设责任人与联络员,负责人员接收工作指挥与联络。市公安局坪山分局等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

  (4)当辖区内避难场所不足以容纳需转移人员时,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报区政府,组织人员往外转移。

  (5)人员转移去向为已建成的室内应急避难场所,或区政府指定的不易受台风暴雨侵害的安全坚固场所。

  (6)全区人员转移工作由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备。

  (7)各街道负责事前统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数量,设立台账,并拟定转移路线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7 善后处置

  7.1 救灾救济

  (1)区委区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3)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优抚死难者家属;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4)区有关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帮助受灾群众灾后重建家园;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相应补偿。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区财力情况予以保障。

  (5)区卫生健康局抓紧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医疗队伍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7.2 灾后复产

  (1)受灾地方迅速组织做好灾后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务等设施。

  (2)保险:按照深圳市巨灾保险等有关保险规定,组织开展理赔。如家庭、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自然灾害险商业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3)各街道三防指挥部组织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工作,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总结防台风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

  7.3 防风工作评估

  (1)每年、每次台风影响过后,区、各街道三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防台风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我区台风防御能力。

  (2)区三防指挥部对在防风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风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坪山大鹏电信局负责防台风通信信息的畅通。

  (2)区、各街道三防指挥部充分利用公共广播、互联网、移动终端、网络媒体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防御和抢险救灾动态,通知市民及时防灾避险。

  (4)区应急管理局防御和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方式以电话为主,互联网和其他无线对讲系统为辅;若公众电信出现故障时,协调调度备用应急通讯设备。

  (5)区三防指挥部通信联络方式以区三防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无线对讲系统为主。

  (6)区、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抢险救灾电话,接受险情灾情警报与救援求助。

  8.2 抢险救援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建立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相结合、实行军警民联防的抢险救援队伍,组织抢险培训和演练,保障各抢险队伍做到思想、组织、技术、物资、责任“五落实”,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目的。

  (2)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建筑工务署、坪山供电局、坪山大鹏电信局、燃气集团等相关部门单位,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自行组建防台风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随时听令行动,执行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并重点做好人员搜救和工程抢险的应急演练。

  (3)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等相关部门组织建立本区防台风骨干队伍,并根据本区内三防情况,建立以工程设施周边街道、社区基层安防力量为主的常备防救队伍,成立群众性的救护组、转移组、留守组等,通过“广东省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登记管理队伍信息,确保防台风期间能迅速组织出动。

  (4)市消防支队坪山大队主要承担防台风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

  8.3 物资资金保障

  (1)各三防物资仓库严格按深圳市三防物资储备种类、数量、标准落实,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统一进行调拨。

  (2)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制订全区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筹措计划,采取通用储备与专用储备相结合、固定储备与消耗储备相结合、仓储调拨与社会征用相结合的形式,物资储备资源可基本满足防台风应急需要。

  (3)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坪山供电局、坪山大鹏电信局、燃气集团等,按照行业标准要求,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分别储备足够的专项物资、装备、器材,保证调得出用得上。

  (4)区、各街道分别建立三防专用物资储备仓库,按照相关要求,储备防台风救灾物资装备。在高风险区域周边就近存放橡皮艇、救生圈、救生绳、警示标示牌、常用防洪物料和抢险工具,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够迅速调用。

  (5)区、街道各级财政每年预留应急经费,保证防台风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经费由各级三防指挥部会同财政部门做出计划。

  8.4 其他专项保障

  (1)区委区政府、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人员的安全保护,按标准规范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实施抢修抢护作业、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抢险救灾人员伤亡事故。

  (2)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人员安置和避险应急预案。

  (3)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制定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

  (4)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针对公路、轨道交通特点,制定各行业防台风预案,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5)区卫生健康局制定灾区疾病防治预案,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开展抢救伤员、防疫消毒等工作,防止疾病控制疫情;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6)坪山供电局制定防风应急救援临时供电预案,保证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和抢险救灾行动用电。

  (7)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人员疏散、人员搜救、工程抢险等领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修编增编

  区、街道三防指挥部和水库与河道管理单位每年初对预案进行修编、完善并及时公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开展预案演练和相关培训工作。重要防风区域、防洪设施、大型在建工程、重点度汛项目等责任单位要分类编制专项预案,注重与区防风预案建立科学衔接机制,不留空档。

  9.2 预案报送备案

  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严格落实预案报送机制,要求区、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汛前报送预案,并加强管理。

  9.3 预案操作要求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预警级别和灾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三防指挥部、各重点防洪防风单位要按预案要求迅速开展各项防御工作,并启动各自防风预案,结合实际,细化、强化各项措施,并做好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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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50:53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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