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的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填写《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5)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