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子站牌设备项目(第三次)更正公告
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对汕头市电子站牌设备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因招标文件内容补充原因,现将补充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96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均不能超过该预算控制价,如超过,按废标处理。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
10.2 | 代理费 57072.00元,由中标人支付。 现场公证费(如果有,由中标人缴纳)。 以上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单独列支。 |
10.3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更正为: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396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均不能超过该预算控制价,如超过,按废标处理。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法定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
10.2 | 代理费 57072.00元,由中标人支付。 现场公证费(如果有,由中标人缴纳)。 以上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不单独列支。 |
10.3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10.4 | 关于汕头电子站牌设备项目数据对接问题: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数据对接工作,数据仅运用于电子站牌,不得另作他用。如第一名中标人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数据对接工作或将数据另作他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名中标人中标,以此类推。 |
10.5 | 关于防范恶意低价竞标问题: 低于采购预算80%或以下的报价设定为异常低价,异常低价的报价人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就其价格构成做出分析报告,并提交证据材料。评标委员会对异常低价给予重点审查。凡不能合理解释价格构成因素的异常低价,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剥夺中标资格。 |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日期依法顺延至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4-88236698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17号3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754-88788385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15街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西梯501号。
***:回执.doc
采购人:汕头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建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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