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玉新街道灯塔居委会申请濠江区河浦大道西侧变更集体居住用地的公示
汕规公示〔2010〕1号
根据汕府办文〔2009〕1—521号文的要求,关于汕头市玉新街道灯塔居委会变更集体居住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用地位置:濠江区河浦大道西侧。
用地面积:15亩。
拟调整主要内容:用地面积10.301亩变更为15亩。调整后规划条件及红线图详见***。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1、《用地位置示意图》
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3、《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联系人:李少峰
联系电话:88787922
监督电话:88787909
二○一○年一月五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一、用地位置:濠江区河浦大道南侧。
二、用地性质:居住用地(R2)。
三、用地总面积: 10000.0平方米(15.000亩)。其中:
道路用地面积:3821.6平方米( 5.732亩)。
实用地面积: 8178.4平方米( 9.268亩)。
四、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36803平方米。
2 、容积率≤4.5
3 、建筑密度≤25%
4 、绿地率≥25%
5 、建筑限高≤100米
6 、停车场(库)面积按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15%配设。
7 、建筑间距按《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8 、建(构)筑物原则应退缩河浦大道城市绿带不少于4米;退缩其他各侧用地红线不少于4米,并满足建筑间距等规定要求。
五、本集体居住用地必须按照城市型住宅进行统一建设配套,不能按宅基地形式各自建设。
六、项目主出入口可安排在河浦大道,并应处理好内外交通衔接。
七、各类管线可接河浦大道市政管线,接出(入)口原则安排在路南侧。
八、规划设计时应强化项目主出入口及沿河浦大道建筑立面设计,在形态、风格和色彩等方面充分考虑城市景观效果,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九、应配建配电房、垃圾间等自用设施,面积按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十、规划设计时应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
十一、未涉及问题,按有关规定、技术规范执行。
2010 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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