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J2015032汕头市福利院电梯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福利院委托,对汕头市福利院电梯进行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CJ2015032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福利院电梯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00,000.00元(超出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
电梯。(详情请参阅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响应供应商应为所投载人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为B级(含B级)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响应供应商所供应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GB7588-2003标准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由采购人出具的响应供应商现场勘查证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由生产厂家直接参与谈判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响应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报价的除外,详见谈判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09时30分(注:09时00分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2日09时30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期间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日17时。
十一、谈判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供应商踏勘现场:
1.采购人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踏勘,以便使供应商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定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时,采购人将介绍有关工程概况、水源、电源、交通条件等,以帮助供应商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响应文件文本,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推论和应用负责。踏勘现场期间,供应商的人身安全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踏勘现场时间自行到集中地点集合,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进行踏勘现场,但不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踏勘现场。
3.集合及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11月2日上午9点30分-11点(9点30分集中)。供应商根据现场环境情况设计出图纸,且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查证明函(加盖公章),于谈判时提交此证明函和设计图。
4.踏勘现场集中地点:市东厦路124号福利院A楼。
5.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体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6.联系人:陈伟坚,电话:138****2173。
7.供应商现场踏勘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1)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
(6)供应商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为B级(含B级)以上资质证书;
(7)由生产厂家直接参与谈判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谈判文件请点击***自行。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汕头市福利院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754-88397316
传真:0754-88392176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124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23日
***:SCJ2015032-汕头市福利院电梯第四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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