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汕头市促进进口(机电产品)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外经贸(经信、经发)局,相关进口企业:
为扩大进口,根据《汕头市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口列入《汕头市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技术可申请贴息支持。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或技术应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或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区县管辖的企业向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区县局留存一份)进行初审,并在市外经贸局留存的申请报告上加签“同意上报”,企业(含市直企业)将二份材料于3月20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机电和科技贸易科,并发送《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的电子数据。
电话:88931832、88931886(传真)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http://www.stfet.gov.cn/jidianban/jkxx.htm
Email:stjdb@ec.com.cn
***:201****7001.zip
1.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2.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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