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金平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1]44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单位:
金平区委政法委《金平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
金平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指示精神,确保我区在为期1年(时间从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7日)的联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出声威、打出实效,维护辖区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同志“要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敢于碰硬,除恶务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志“加大社会秩序整治力度,创造安全稳定生活和发展环境,给予老百姓更强的安全感”和孟建柱同志“要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推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精神,继续保持严打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综合施策、除恶务尽”指导方针,采取超常规的打法和力度,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全区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为工作目标,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建立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形成和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为“和谐金平”、“幸福金平”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根据市的部署,区委成立由区委书记谢晓东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黄蘅,区委副书记王小辉,区委常委黄奕王宣,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林庆财任副组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工商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打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关于成立金平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常委黄奕瑄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林庆财兼任常务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肖汝恩、区法院副院长郭庚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家祥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林育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
根据上级要求,各街道、各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街道、各部门的机构及方案10月18日前报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措施
打黑除恶工作除落实必要的组织机构、抓好线索摸排等措施外,关键在于有的放矢狠抓打击。这次打黑除恶工作,我区重点要抓好以下5项工作:
(一)明确打黑除恶成员单位职责,增强打击合力
打黑除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力量参与,形成整体合力。根据市部署,我区打黑除恶工作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强化核心作用,加强对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的协调督促,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打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黑恶案件的发现、掌握和打击。要坚决打击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危害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决打击欺压群众、祸害百姓、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村霸”、“行霸”、“市霸”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深挖“保护伞”,摧毁其经济基础。
区检察院要做好黑恶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对重大黑恶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注意从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坚决保护打黑干警的正当权益,特别警惕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诬告、陷害、报复打黑干警。
区法院要认真做好黑恶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运用刑法修正案(八),对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依法追邀、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
区司法局要加大对法律工作者的监管力度。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注意从调解矛盾纠纷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教育律师在黑恶案件辩护和代理过程中讲政治、顾大局,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区委组织部要严格要求、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号召他们同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对参与黑恶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提出免职建议或处理意见。
区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要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央、省、市、区有关打黑除恶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展示斗争成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挠国家有关部门正常行使对文化娱乐行业场所管理权;对在娱乐场所用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保护费”、强行参股、占股、巧立名目强行摊派或设赌放水、贩卖毒品、组织妇女卖淫等进行认真摸排,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
区纪委、监察局要切实维护打黑干警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腰壮胆;要注意从办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严肃查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干扰、阻挠涉黑涉恶案件查处工作的党员干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区工商局要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欺行霸市、强迫交易,非法行使行业和市场管理权,强行收费、强行参股、占股,巧立名目强行摊派,或煽动、组织、强制其他市场人员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国家对行业、市场进行管理的“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认真摸排,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易于滋生黑恶势力市场和行业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黑恶犯罪。
区国土分局要在对征地、拆迁、物管行业管理中,对非法强征强拆、寻衅滋事等的行为进行认真摸排,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
区住建局要对本行业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包、垄断建筑施工工程,干扰工程正常施工等进行认真摸排,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
区国税、地税局要从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抗税、偷税、漏税案件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并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
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院特别是私立医院、诊所的监管力度,注意从非正常刀、***伤病员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对可疑伤病员情况予以登记,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区城管局要从查处乱摆乱卖及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的案件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并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查处。同时,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取缔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无牌无证场所。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线索摸排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摸排工作是首要环节。经研究,区委决定:本次线索摸排期限集中在10月8日至今年年底前,各成员单位从现在起每10天应向区打黑办书面汇报摸排打击情况(有关表格各单位根据实际先自行制订上报,统一报表候后发送)。对因摸查工作不细致、整治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委区政府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坚决查处责任人。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市的部署,本次我区打黑行动重点要打击以下六类犯罪活动:第一、通过贿选、收买、暴力方式插手、渗透、操纵、破坏基层政权选举,黑恶分子充当“村官”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犯罪;第二、无证盗采韩江河沙,为争抢采沙水域地盘持械、持刀或持土***、土雷进行械斗、烧船、打伤人员的犯罪;第三、受雇佣充当地下***“市场化打手”,专门从事发放高利贷、“收数”、“追债”、“撑场”活动的犯罪;第四、猪屠行业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收保护费、垄断行业经营的“行霸”犯罪;第五、欺行霸市、拉帮结派、强收保护费和入场费,以殴打、威胁、砸车等暴力手段垄断行业经营的出租车行业“帮派”、“行霸”犯罪;第六、黑恶势力介入操纵、经营娱乐服务场所涉黄涉毒业,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容留妇女卖淫及从事其他色情服务,控制场内外毒品交易的犯罪。
二是坚持专群结合。打黑除恶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辟网上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及在押涉嫌犯罪和服刑人员的检举揭发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要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和110警情的分析研判,从中发现黑恶线索,力争把黑恶势力包括还在雏形之中的黑恶势力全部纳入到侦查和打击范围。要根据市的要求,建立群众检举揭发奖励制度,对有效举报黑恶犯罪、查证属实的实行奖励。区委区政府将根据辖区实际落实打黑除恶专项经费,区财政局要积极支持、提前介入,核拨经费,确保运作。同时要建立对检举人和证人人身安全的保障措施。公、检、法、司要分别根据线条要求做好打击黑恶势力、敦促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政策宣传,坚持依法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方针,有效震慑黑恶犯罪,敦促黑恶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要从方便群众出发及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区委打黑办要对区信访局、纪委、人大、政协、各群众团体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必要时召开部分企业、行业座谈会,切实拓宽摸排渠道;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下大力气加强对本辖区及所属村居摸查;区公安部门要对已破、未破或已部分移诉尚存逃犯等案件进行梳理并列出一定数量案件作为重点进行督办;区检察院、法院要从近几年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虽已判决但有被害人、被害单位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复查,从中摸排线索供侦查。各单位摸排出来的线索要及时上报。区公、检、法列出的重点案件10月20日前必须清理造册完成并报区打黑办。区打黑办要及时按市要求做好上报,形成工作简报。
(三)抓好破案攻坚和深挖犯罪,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黑恶犯罪组织严密,其首要分子、“保护伞”以及所依托的经济组织隐藏较深,要做到除恶务尽,关键是要切实抓好破案攻坚,加大深挖余罪力度。一是要深挖黑恶组织。要认真梳理摸排出来一批重要线索,加强专案经营,实行精确打击。要从已破获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入手,顺藤摸瓜,深挖犯罪线索,抓获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组织体系,防止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和重大案犯。二是要深挖黑恶组织的经济来源和“利益链”。深入查证黑恶势力通过违法犯罪和其它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的证据,依法收缴全部违法所得,取缔其用于非法敛财的经济实体,深挖打掉其“利益链”,彻底摧毁其赖以生存的经济依托,防止死灰复燃。对涉黑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法妥善处置。三是要深挖黑恶组织的“保护伞”。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是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也是斗争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把打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对重大涉黑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沟通,密切配合,务必深挖“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
(四)坚持依法打击,做到稳、准、狠
要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政法干警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严格依法办案。政法部门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实事求是,不纠缠于细枝末节,不贻误战机。要严格执法,准确定性,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要以整个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及其危害来考虑定罪量刑,依法予以重判和重罚。对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重判和重罚。对黑恶势力犯有多种罪行的,要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对一般成员不足以判刑的,可采取劳动教养措施;对正在服刑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措施等要从严掌握。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院、法院要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决防止出现由于认识不一致,案件久拖不决、甚至不了了之等现象。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进打黑除恶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构建打黑除恶的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一是要建立信息研判机制。情报信息是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黑恶犯罪的第一要素,要建立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在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行业部位和领域进行滚动排查,通过对重点人的***核实和对现行案件的分析比对,努力发现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二是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公安机关为主体,政法各部门协同作战,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配合支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打黑除恶工作格局,形成对黑恶势力积极防范、主动进攻的态势。要建立和完善政法各部门打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互通情报,及时解决黑恶案件中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打黑除恶,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还是干部政绩考核,都要把能否发现、打掉黑恶势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而推进打黑除恶的深入发展,对那些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不敢打、不愿打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把打黑除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打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对新形势下黑恶犯罪特点规律的研究,把在打黑除恶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认真总结,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提高打黑除恶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行动,是贯彻落实***书记***精神的实际行动;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街道必须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开展打黑除恶联合行动作为控制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党政部门思想动员,通过内部的层层发动,把思想工作做到村一级干部,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使他们牢固树立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忠诚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专项斗争,保证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打黑除恶的领导责任制
各部门、各街道主要领导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打黑除恶,要敢于碰硬,敢于“揭盖子”,排除一切阻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打黑除恶“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精心制定方案,突出本地特色,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集中打击行动。区委政法委要根据市的部署,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打黑除恶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区综治办要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项目,对不打击、不报告、不整改或者工作不到位的街道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打黑除恶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辖区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存在渎职问题或被上级公安机关、异地公安机关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有关街道、村居主任、治保主任要就地免职,区公安分局及辖区派出所长按市规定落实责任追究。要制订出台相关规定,对发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黑后台”的,区别领导、一般干部、党员和政法干警,分别落实不同责任追究。
(三)狠抓好打黑除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政法机关是打黑除恶的专门机关,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指导和协调,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区政法委要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协调,统一打黑除恶的思想和行动,督促政法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要部署。特别是对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的不同意见,要及时进行协调。要根据市的部署及时发出指导打黑除恶工作的通知,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打击力度。要形成宣传攻势,在市统一部署下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打击工作的力度和成效,专项斗争伊始声势要大,效果要好,要切实把握好舆论导向,坚持张弛有度、引导有序的原则,确保专项斗争有条不紊地开展。对社会关注的涉黑大案,要精心策划主题,加强正面报道,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良好氛围。为推动此次行动深入开展,区委政法委要组织工作组分赴各街道、各部门开展检查督导,深入分析研究情况,找准工作重点、难点,督促指导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案件的侦破,推动涉黑重点地区和部位的整治工作。
(四)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工作
要建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严格按照省、市打黑除恶战果报送指标要求和认定要件,及时掌握收集已判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的材料,做好打黑除恶战果的统计上报工作,防止战果流失。各街道、各部门的贯彻部署情况以及采取重大行动、破获重大案件和摸排出的线索等情况及工作经验要及时上报区打黑办。各街道、各部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名单10月18日与方案、机构同时上报区打黑办。
中共金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