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50万元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意见》,多策并举促进就业,修订完善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促使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让更广大的群众、企业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意见提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产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涉及互联网+、农业、技校、残疾人等特色鲜明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认定为“区县级”、“市级”、“市级示范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等级别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区县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可从省级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促进就业方向)列支。积极支持省市共建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汕头市创新创造创业大厦、留学人员创业园,对新入园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2年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住房、一次性启动经费等优惠,所需资金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各区(县)建立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示范点。积极举办全市性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和创新成果展示推介、创业主题宣传等活动,搭建创业创新交流展示对接平台,对创业大赛获奖者给予资金奖励,对活动开展给予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加大对创业主体贷款支持,提升网络平台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创业主体贷款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
(记者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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