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汕龙财采备(2020)25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440507-202005-45454667-0001
四、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446806.89元(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费人民币6808508.61元的80%折算价5446806.89元作为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五、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汕头市龙湖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项目提供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施工结算阶段等各阶段的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
4、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资料不全或无带原件校验者拒绝受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下午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6月8日下午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开标室。
十二、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5日17时止),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物产楼4楼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4-82772602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练江路7号龙湖工业区F5幢南座第二层东侧北向。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4-87224019
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公真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