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龙华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各污染源普查对象: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判断中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区所有工业源及纳入普查范围的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龙华区已于2018年5月全面开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人员佩戴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企业入户调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普查对象有义务配合污染源调查工作,如实反映企业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同时,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依法普查的原则,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
希望所有普查对象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美丽龙华贡献力量!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龙华区污染源普查咨询热线0755-23336539咨询。
龙华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