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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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30日发表
关于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师必须持证上岗。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把好用人关,新聘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已聘专任教师要求在2009年8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
在规定时间前未达标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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