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宝龙街道小货车违法占道卖水果会被重罚
3月13日,市民杨某因在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工业区使用小货车违法占道销售水果,被宝龙街道执法队处罚3520元。杨某缴纳罚款后,现场向执法人员表示:“一个月白干了!宝龙处罚得这么重,再也不敢了。”
根据宝龙街道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2017、2018年的从严整治,辖区内违法占用主次干道销售物品的流动摊贩已基本“灭绝”。2019年3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该执法队巡查至辖区浪背工业区路边时,发现“顶风作案”的当事人杨某在那里使用小货车销售水果,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调查。
杨某以为当时都已经晚上10点,执法队工作人员应该都下班了,看到那里的地段不错就在卖一些水果,没想到刚卖一会儿,执法人员就过来查处了。经现场勘查,当事人占道摆卖面积为3.52平方米,执法队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每平方米处罚1000元的标准,对当事人处罚3520元。
为维护辖区市容环境并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宝龙街道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市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