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斗门区各有关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等要求,全区相关行业应按国家新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和时限
斗门区相关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及时间按照《管理名录》的规定确定。请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2018年我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制品制造和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详见***:《2018年斗门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目录》)。请全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8年9月17日前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登记,信息登记咨询电话:5538270 薛工。(如有属于2017年申领范围而未在2017领取国家排污证的排污单位也请在2018年9月17日前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登记)
经环保局审核确定属于2018年发证范围后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工作。2018年应申请国家排污证的企业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管理办法》要求及相关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申领并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逾期未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二、申请程序
已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信息登记,经环保局审核确定属于2018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的企业需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
(一)注册申报账号。
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按照提示注册排污许可证申报账号。
(二)填报申请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填报,但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提交申请。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已填写无误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详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填报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正确理解各项要求,同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细化工作分工,严格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2018年斗门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目录》
***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由于国家对该名录不断更新,请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的最新版为准)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本通知其它相关文件请到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查看、。
斗门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
***1-2018年斗门区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目录
***2-固定源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3-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