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小课堂第一百零一堂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的问与答(一)
为加强龙岗区政府物业资产的管理,确保政府物业资产安全、合理使用和增值保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龙岗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8日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从本堂课开始,就由小财同学领着大家一起来学习该办法。
问题一:本办法所称政府物业资产是指哪些资产?
答:本办法第二条明确:政府物业资产是指龙岗区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单位”),利用龙岗区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有资金、合作合资、企业改制、规划配套、行政罚没、社会捐赠等方式形成、建购的物业,包括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场地及临时建筑物等。
社会团体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相关物业资产属于政府物业资产。
问题二:本办法对政府物业资产的产权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办法第三条明确:全区政府物业产权归属龙岗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是全区政府物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政府物业。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物管中心”)代表区财政局对政府物业实施日常管理,并实行分类接收登记、统筹调配和授权使用,分级管理。
创新型产业用房、住房建设部门管理的公共住房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三:机关事业单位租用办公用房是否需依照本办法执行?
答: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凡管理、占有、使用龙岗区政府物业的机关及单位应遵守本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龙岗区财政资金向社会租用物业和场地的,纳入本办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