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宝安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我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区安委办重新拟定了《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规则)。为保证《工作规则》制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现予全文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10月28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ajj-fazhike@baoan.gov.cn)、纸质邮件(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政府1056室收,联系电话27590665)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欢迎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