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G2020168006宝安区2018年高清二类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答疑及修改公告国企服务
各供应商:
关于宝安区2018年高清二类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编号:BACG2020168006),针对有供应商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根据深圳市宝安信息管道管理有限公司意见,现回复如下:
问题:本次招标在评标信息“企业经验情况”中设定“考察投标人近五年独立承担的副省级(或以上)城市范围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项目经验(不包括系统集成及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内容,我司认为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和对本项目无关的要求,因此提出如下质疑:
1、招标项目属于视频监控类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并未说明视频监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要求与项目所在城市的行政级别有关,也就是说副省级城市视频监控类项目的复杂度和要求不一定比副省级以下城市的高。因而,招标文件的设置条件与技术无关。
2、招标项目仅限于宝安行政区内实施,而宝安区属于深圳市下辖区,城市行政级别低于地级市。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同类项目业绩有效,而同样高于宝安区行政级别的地级市的同类项目业绩却无效?因而,招标文件的设置条件于理不通。
3、对于注册地不在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虽然承接的同类项目的业绩较多,也有能力和条件独立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作,但因副省级或以上城市数量少导致拥有的副省级或以上的项目案例偏少或没有。因而招标文件的设置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歧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5、综上所述,招标文件设置“副省级(或以上)城市范围内”相关条件,存在独特性、偏向性和指向性!
答: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第2项企业经验情况,评分准则修改为:考察投标人近五年独立承担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项目经验(不包括系统集成及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
(1)单个设计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每个项目得40%,最高不超过80%。
(2)人民币200万元≤单个设计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每个项目得10%,最高不超过20%。
以上两项总分不超过100%。
注: 1、 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必须包含合同关键信息(内容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建设内容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2、 近五年是指2015年1月1号起,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专家无法判定是否得分,则按不得分处理。
招标文件(ZBS)已修改更新,详见最新招标文件(ZBS),请各供应商重新,以最新招标文件(ZBS)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755-25919863、158****1085、186****83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4座6楼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