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宝卫健医政〔2021〕294号
关于同意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批复
深圳谭和平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医疗机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的医疗机构名称由“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谭和平诊所”。
二、同意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谭和平西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文锦秀(谭和平)”变更为“文锦秀(***)”。
三、要求该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局换领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