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落实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唯一针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恢复、治理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对于我市建立青山保护长效机制,构建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为加强青山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巩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5月16日-5月17日,市人大委员会副主任杜晓航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县区,实地开展全市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工作。省水源办副主任、市水源办主任王新鹏,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学智、市林业局、青山保护局局长杨海军等相关单位领导陪同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检查了清原县小开荒还林工程;新宾县围栏封育工程、公路沿线破损山体恢复工程、坡地造林工程;开发区、新抚区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以及抚顺县生产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并听取了杨海军局长关于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杨海军局长在汇报中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山保护工作,把青山工程作为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机构、制定规划、拨付配套资金,各相关组成单位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全市青山工程累计治理面积80.8万亩,投资5亿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汇报后,高度肯定了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提出七点建议:一是环城林带遭到破坏,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尽早恢复植被;二是加强闭坑矿山治理力度,特别是半倒闭半停产的矿山要加大治理,尽早制定植被恢复计划;三是任意侵占围栏内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扩边展沿非法侵占林地现象依然存在,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四是荒山、坡耕地还林工作任重道远,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农民改变种植理念;五是强化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避免非法采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六是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构,特别是增强基层林业站建设;七是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增强管护力度,巩固青山工程硕果。听取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后,王新鹏主任代表市政府强调指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的青山保护氛围;二是落实矿山治理主体,加快生态恢复建设;三是多措并举,发挥市场作用,将青山工程建设只由政府投入逐步增加社会投入;四是大力发展经济林产业,通过典型引路,引导农民转变经营模式;五是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管理职责;六是加大林业执法力量,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七是充分发挥领导职能,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使我市青山保护工作更上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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