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水镇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2〕18号
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南水镇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项目立项。现就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203-440404-04-01-930561)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珠海市南水镇南水社区,本工程共新建D200~D500生活污水管约9526m、D300~1.6×1.0m雨水管渠约3550m、新建智能分流井6座。本工程包括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雨水管网配套和现状病害管网修复工程3个子项。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3410.93万元,建设资金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关于研究南水镇17个项目增列入区2021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二)《关于南水镇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资金证明的函》;
(三)《关于南水镇污水管网及雨水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