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专职调解员启示
招聘专职调解员启示
经区人事局批准,我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 招聘方式
1、公开招考;
2、采取淘汰制,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选拔,经审查、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体检不合格者,由下一位补充。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驻法院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总招聘人数3名。
四、招聘人员范围
户籍范围不限,本区优先。
五、招聘条件
(一)任职条件
1、较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能独立制作法律文书。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
4、身体健康,年龄20-45岁;
5、从事过法律、党务、人事、政工、行政管理工作及自主择业的军转人员的学历及年龄可适当放宽(高中皮上学历,50岁以下)。
(二)不得任职条件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刑事、行政、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条件执行)。
六、招聘程序
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拟定人选—体检—录用,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日至9月10日。
(2)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行政办公中心18号楼司法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报名负责人:林达庭、王燕。
(5)报名电话:0756-7263635。
2、笔试。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成绩前15名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录用。笔试、面试成绩总分前3名者,经体检合格,报区人事局审查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专职调解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为每月1300元,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统一缴纳。
金湾区司法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