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本次通告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包括:1.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经营的咸蛋黄腊肉饼;2.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生产的民润之淳饮用纯净水。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报告编号:№:SN173861)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7年9月11日,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N173861,产品名称:咸蛋黄腊肉饼,生产批次:2017-07-16,收样日期:2017-08-0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
(二)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1日对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2017年11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改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陆拾贰元(¥62.00)、免予其他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香香)食药监食罚〔2017〕091101号】
二、对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报告编号:№:GDLT17CD12839)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2017年9月14日,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GDLT17CD12839,产品名称:民润之淳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7-08-04,收样日期:2017-08-07),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要求。
(二)珠海市香洲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9月14日对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7年1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责令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立即改正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陆元(¥56.00);2、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75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珠香湾)食药监食罚〔2017〕091401号】